旅游服务部规范管理(旅游服务部规范管理方案)
急需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旅行社前台接待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旅游合同、运输合同、订房合同、转并团队合同、保险合同、团队运行计划及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等作为旅游业务档案完整保存,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旅行社组织15人以上的国内旅游团队,应当安排全程陪同的导游。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研学旅行管理服务规范化
1、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提出了积极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求,为确保研学旅行科学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必须提高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标准化管理服务加强管理服务的标准化。
2、《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但须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3、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通过解决费用、交通、安全等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研学旅行服务标准:国家明确了研学旅行服务标准,旅行社及其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服务中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健康、学习等方面的需求。
4、研学旅行活动应执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是要严格按照研学旅行管理模式,确定的各方面的分工和职责,落实好研学旅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组织规范,安全有序。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在研学旅行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要认真履行相关协议,确保责任明确,衔接有序。
5、年8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规定了研学旅行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为研学旅行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依据。
6、研学旅行安全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旅游类专业。本专业培养掌握研学旅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熟悉中小学研学旅行相关教育政策、目标、大纲和方案要求,从事研学旅行项目开发运营、策划咨询、线路设计、课程开发等运营、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娱乐场所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法律、行政法规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有从业限制的,从其规定。
缆车、大型游乐场,其设施和设备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件,安装调试正常后,方可运营。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运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书面旅游合同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 旅行社使用自制格式合同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合同书面告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